內容簡介
 

《主講人》

郭書琴 │成功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課程簡介】

民事訴訟法是規範如何實現私法權利之程序法,藉由民事訴訟法之學習,學生將了解經由哪些程序而得在法院主張權利。

  • (1)因應未來國家考試,讓學生有整合運用程序法與實體法的能力。
  • (2)建立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理概念、嫻熟訴訟法的架構、立法目的與法條沿革。
  • (3)增進同學分析解答法律問題的功力,以期能觸類旁通,打好民事法學習的基礎。

【購買注意事項】

  • 1.本課程為上課實境錄製與收音,除了完整保留老師以提問互動引導學習思考的教學內容,同時會有現場的環境音,適合能接受此教學與錄製方式的讀者。
  • 2.部分畫面因版權規範,僅提供聲音沒有影像。
 
 
 


課  程  網  要
堂 次 講 綱
一、民訴制度基本構造
1、不同的紛爭,法律如何?何時介入?—事件類型審理必要論、各種民事紛爭解決手段之比較
2、「先程序、後實體」之民訴制度基本構造
二、紛爭解決手段之比較
1、不同紛爭類型、和解/調解/訴訟等不同民事紛爭解決手段之比較。
2、各種不同紛爭實態之三分鐘新聞短片:確認經界、車禍鑑定、車禍損賠、婚外情與精神損賠、違反婚姻契約損賠
3、訴狀格式介紹:以不當得利、拆屋還地、請求離婚及損害賠償訴狀為例。
4、實務判決分析:請求拆屋還地(110年度訴字第749號)、請求離婚(102年度婚字第251號)、車禍損害賠償(109年度簡字第7號)。
三、法院與管轄
1、當事人的「程序選擇權」與「程序保障」:處分權主義、「通常」、「簡易」、與「小額」程序。Q:該使用哪種程序?
2、法院與管轄:該向哪一家法院起訴?
3、車禍和解、訴之撤回書狀實例
四、當事人概論
1、誰可以起訴?——當事人概論、當事人能力、訴訟能力
2、誰是適當的原告、被告?——當事人適格、選定當事人
五、訴訟代理人、集團訴訟
1、打訴訟需要律師嗎?——訴訟代理人、律師強制主義採行與否之檢討。
2、團體訴訟、與「強化選定當事人制度」、共同訴訟I
3、訴訟法理與非訟法理:以請求離婚為例(102年度婚字第251號)。
六、法官闡明
1、訴訟法理vs非訟法理、程序法理交錯適用
2、訴訟如何進行?——「訴訟程序」以書狀、送達、訴訟停止為例。
3、球員兼裁判?——法官的闡明權/闡明義務?以「返還不當得利」為例(109年度訴字第289號)
七、聲明證據
1、法庭之戰?——言詞辯論與裁判
2、當事人聲明證據與法官職權調查證據
3、「證據」是什麼?實例介紹:戶口名簿、交通事故鑑定書、相驗屍體證明書。
八、先程序後實體
1、專屬管轄與其他管轄不同之特性。
2、程序事項要注意什麼?—以拆屋還地為例(台南地院110訴字749)
九、訴訟擔當
1、形式當事人與實質當事人分離之概念:訴訟擔當
2、當原告或被告有多數?——選定當事人與共同訴訟
十、多數當事人
1、民訴的二元兩難:訴訟經濟與個案正義
2、法律人工作實況
3、課程新聞影音:前法官轉任律師的心路歷程、檢察官的一日
十一、被選定人與訴訟代理人
1、從卷宗、書記官工作實況,看民訴相關書狀法條和時間軸
2、被選定人與選定人之利害關係
十二、共同訴訟
1、解說公告曉示制度、總額裁判、不作為之訴。
2、從選定當事人之被選定人有多數,是否需同勝同敗,進入「共同訴訟」之訴訟標的是否需合一確定之判斷
3、課程新聞影音:土地分割事件、祖厝分割事件
十三、第三人程序保障
1、從公寓大厦管理委員會出發,複習共同訴訟
2、 第三人在程序中的地位?利害關係?程序保障?
3、課程新聞影音:公寓大廈管委會與鄰人訴訟爭議
十四、上訴救濟
1、上訴救濟的目的與風險:當事人為何要上訴?
2、金字塔型第三審上訴結構
3、民事紛爭解決程序中的「人」
4、訴訟參加之目的及效力
十五、一事不再理
1、介紹訴訟參加之類型
2、同一事件的判斷及爭點效
3、訴訟客體論:訴之客觀合併
4、當被告也要化被動為主動?——提「反訴」
5、爭點整理方法論
6、誰來聲明證據?誰來調查證據?
7、保全程序之重要性
十六、上訴不可分
1、督促程序之實例演練
2、當事人恆定
3、既判力之主觀範圍:誰被確定判決拘束?
4、既判力之客觀範圍:確定判決的效力範圍?
5、上訴不可分之附隨一體性
6、再審:對「確定判決」的唯一救濟方式
7、整合複習(1):「第三人程序地位」
8、整合複習(2):不同紛爭類型的救濟制度 (上訴與抗告)

免費試聽

完整影音

數位整合服務
產品服務
讀者服務專線:+886-2-23756688   傳真:+886-2-23318496   地址:臺北市館前路28號7樓

Copyright © 元照出版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禁止轉貼節錄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