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講人:王敏銓  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 副教授

發表日期:2014/12/5(五)

影片長度:00:05:36

講座名稱:流動性資源之財產權畫界研究:以專利權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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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講座首先指出「流動性資源」在財產法裡劃界一向是個難題,並認為水權的畫定方法、與專利權的權利範圍畫定方法,二者間具有某些重合之處,研究後並發現中心限定與周邊限定之認定上,並非財產法或智慧財產法所獨有,而可能是人類思維的普遍模式之一。‧
其次,探討權利範圍與「物」的關係,財產只是一個「標籤」,被貼在與一特定物有關的權利義務的集合之上,並透過對於符號學的解讀來建立財產符號關係的基本模型。‧
再者,以皮爾士的三元結構解構財產的符號結構,認為「財產」是一種法律關係,具有內在的符號結構。故在對權利範圍的畫定問題上,專利法對於中心限定方法與周邊限定方法的經驗,反而可以對其他的財產權的畫定提供借鏡,提供實務應用之參考。

【作者簡介】

王敏銓

現職: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副教授

經歷:
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Harvard Law School)訪問學者
美國紐約州律師考試及格
美國約翰馬歇爾法學院(John Marshall Law School)客座教授

學歷:
美國史丹福大學(Stanford Law School)法律科學博士
美國哈佛大學(Harvard Law School)法學碩士。

【目錄】

壹、問題的提出/1
流動性資源的畫界問題/2
智慧財產法院101年度民專上字第17號判決/2
最高行政法院102年度判字第696號判決/3

貳、水權與專利權的畫界方法/4
一、Rose的美國水權演進歷史研究/4
二、專利的中心限定與周邊限定/5
三、中心限定與周邊限定──一般而言/6

參、權利範圍與「物」的關係/10
一、「物」與「一束權利」/10
二、「看見財產」/11
三、模組物、間接性、衡平安全閥/11
四、標記與登記──兩種確認方法/15

肆、財產的符號結構/16
一、皮爾士的三元結構與財產/16
二、財產符號結構的應用(1):權利範圍的調整/18
二、財產符號結構的應用(2):如何解理Markman/20

伍、結論/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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