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講人:楊智傑   教授

發表日期:2022/8/2(二)

講座名稱:民法總則

內容簡介
 

《主講人》

楊智傑 │ 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

 

【課程簡介】

  • 全部36堂課程,逐一解說民法之基本概念與原則,並搭配法條、案例等解說,使讀者可以更容易理解其中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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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聽課注意】

  • 內容著重培養學生對民法基本概念及基礎原則的理解,以及對體系架構的掌握能力。
  • 課程素材兼具學說與實務,著重以案例輔助說明,透過課程讀者可以更快掌握其中精髓。
  • 附有講義,點閱下載,隨堂做筆記,事半功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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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講 綱】

  • 1.緒論
  • 2.民法的法源及法律的適用
  • 3.法律關係與權利體系
  • 4.權利主體:自然人
  • 5.權利主體:法人
  • 6.權利的客體
  • 7.權利得喪變更法律行為
  • 8.法律行為內容的限制
  • 9.行為能力
  • 10.意思表示意思與表示不一致
  • 11.意思表示不自由意思表示的解釋
  • 12.條件與期限
  • 13.代理
  • 14.法律行為的效力
  • 15.期日與期間消滅時效
  • 16.權利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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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締約上過失類型與責任構成 │ 陳聰富
  • 意思表示錯誤之本質乃抽象輕過失 │ 游進發
  • 民事實務之當前論爭課題 │ 吳從周
  • 法定代理人就不利於限制行為能力人之事項應無同意或承認之權限 │ 戴瑀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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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案例分析方法:民法總則案例解說舉隅,陳聰富,月旦民商法雜誌第75期。
  • 外國法人的權利能力與認許,何佳芳,月旦法學雜誌第326期。
  • 意思表示單方錯誤與雙方錯誤──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371號民事判決評釋,陳聰富,月旦法學雜誌第325期。
  • 第三人媒介意思表示而成立分管契約──評最高法院「媒介訂約說」之相關判決,吳從周,月旦法學雜誌第32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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