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講人:許澤天 成功大學法律學系 教授
發表日期:2023/8/21(一)
講座名稱:刑法小教室
【簡介】
正當防衛是法定阻卻違法事由,固無疑問;但其在實務上極少被認為可以依照刑法第23條本文阻卻違法,且在被判斷為是過當防衛後,亦極少依照刑法第23條但書判處免刑,而只依該但書減輕其刑。此一現象,恐怕是對防衛必要性的審查出了問題,尤其個案中是否果真存在較輕微且同樣有效的防衛手段,法院往往疏於查明,以致難以肯認防衛行為的必要性。接著,防衛縱使不能阻卻違法,亦應考慮是否成立免除罪責,但實務卻往往跳入量刑層次,並選擇相當不利於防衛者的減刑效果。相較於根本不存在防衛情狀的誤想防衛,通說與實務認為誤想者不成立故意犯罪,最多只能成立過失犯罪;對於存在防衛情狀的防衛過當行為人,卻是成立只能減刑的故意犯罪,甚為不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