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講人:許澤天  成功大學法律學系 教授

發表日期:2023/8/21(一)

講座名稱:刑法小教室

【簡介】

這次的影片主要涉及強盜罪與準強盜罪的適用,尤其是當法官無法確認行為人 究竟犯下強盜罪或準強盜罪,但確信必犯兩者之一時,是否仍應依照罪疑唯輕原則認定行為人只犯竊盜罪與強制罪,還是可援用選擇確定在判決主文中做出強盜罪或準強盜罪的擇一有罪宣告,值得思考。向來實務似乎沒有注意到這個問題,恐怕是在判決理由中沒有好好面對究竟犯下強盜罪或準強盜罪的心證難題,而逕行在判決主文中直接只宣告強盜罪,或只宣告準強盜罪。如此作法,乍看下結論無異,但在論理上顯然不妥。猶如必須援用原因自由行為始能入罪,就不應直接判定行為人不存在精神缺陷,方才適法。此外,詐術性竊盜只是個現象,其是否構成竊盜罪,仍須配合個案事實就竊盜罪構成要件檢討相關要素;同理,其是否(不)構成詐欺罪,也須配合個案事實就詐欺罪構成要件檢討相關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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