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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2017/05/21
動物保護法修正 (動物權與道德立法)

  動物保護法修正案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後,總統於近日正式公布施行,此次修法不但再次確認對於動物權利的保障,並增加對於違反動保法情節重大,並致複數動物死亡情節重大者,增加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刑責(動保法第25-1條),另外,增加禁止以汽機車牽引寵物(第5條第2項第7款)、禁止宰殺犬、貓或販賣、購買、食用或持有其屠體、內臟或含有其成分之食品(第12條第2項),違反者主管機關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第25-1條第2項),並且處以一定之罰鍰。

  一直以來,法律體系強調的是關於「人」的權利保護,無論是國內法還是國際人權法,念念在茲的均為建構一個保障「人性尊嚴」的社會,而近來無論是宗教哲學的發展或強調動物尊嚴的主張,動物權的概念蓬勃發展,均更為強調國家力量的強制介入,對於人與動物永續共存的重要性,無論是人道屠宰或人道飼養雖不免引來道德入法是否妥適的懷疑,但仍可藉由對於動物權利保障的思辨,反思人類自我定位的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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