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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2022/03/07
廠商繳納代金額度過高時,是否違憲?──釋字第810號解釋

背 景

釋字第810號解釋針對「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24條第2項規定,得標廠商應一律依差額人數乘以每月基本工資計算繳納代金,是否違憲?」此一問題有所討論,該一問題,與釋字第719號解釋連動,值得注意,以下節錄其重點,建構問題意識與體系概念。

焦點檢視

一、重申釋字第719號解釋

(一) 課予代金之繳納義務,屬於財產權之限制
依政府採購法得標之廠商未依法僱用一定比例之原住民而須繳納代金,其金額如超過政府採購金額者,允宜有適當之減輕機制(釋字第719號解釋參照),以避免於特殊個案情形,可能因所應繳納之代金金額超過採購金額,造成代金繳納義務呈現顯不相當,致有嚴重侵害人民財產權之不當後果,立法者就此如未設適當之調整機制,其對人民受憲法第15條保障之財產權所為限制,顯不符相當性而有違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
(二) 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2條第1項合憲
按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2條第1項規定:「依政府採購法得標之廠商,於國內員工總人數逾100人者,應於履約期間僱用原住民,其人數不得低於總人數百分之一。」第3項規定:「得標廠商進用原住民人數未達第1項標準者,應向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之就業基金繳納代金。」另同法第24條第2項,即系爭規定明定:「……第12條第3項之代金,依差額人數乘以每月基本工資計算。」據此,依政府採購法得標之廠商,其國內員工總人數逾100人者,於履約期間應進用一定比例之原住民;未進用足額之原住民者,則負有繳納代金之義務,並依系爭規定計算其金額。
查,前揭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2條第1項及第3項規定尚無違背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及第23條比例原則,與憲法第15條保障之財產權及其與工作權內涵之營業自由之意旨並無不符,業經本院作成釋字第719號解釋。

二、針對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24條第2項部分之解釋

(一)手段與目的之審查
系爭規定係以得標廠商未依相關規定進用一定比例原住民之差額人數乘以每月基本工資,計算代金金額,其目的係為提升得標廠商僱用原住民之意願(原住民族委員會105年10月11日復本院函說明二及四參照),洵屬正當;其所採之手段亦有助於上開目的之達成。
(二) 針對「未依照司法院指示檢討」與「個案過苛」做出闡釋
惟系爭規定關於代金金額計算之方式,一律依差額人數乘以每月基本工資計算,未考慮是否有不可歸責於得標廠商之情事以及採購金額大小等情狀,可能造成應繳納之代金金額超過採購金額之情事,致得標廠商須以採購金額以外之其他財產,繳納與採購金額顯不相當之代金,已逾越人民合理負擔之範圍。對此,釋字第719號解釋理由書第6段業已敘明有關機關應就代金金額超過政府採購金額之情事,儘速檢討改進,然立法者迄今仍未修正。
綜上,系爭規定以劃一之方式計算代金金額,於特殊個案情形,難免無法兼顧其實質正義,尤其計算所應繳納之代金金額超過採購金額,可能造成個案顯然過苛之情狀,致有嚴重侵害人民財產權之不當後果,立法者就此未設適當之調整機制,於此範圍內,系爭規定對人民受憲法第15條保障之財產權所為限制,顯不符相當性而有違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有關機關應至遲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依本解釋意旨修正之。完成修正前,有關機關及法院遇有顯然過苛之個案,均應依本解釋意旨為適當之處置。

三、黃昭元大法官針對「優惠性差別待遇」之闡釋

本件所涉及之條文,其立法目的乃在於保障原住民,實屬於「優惠性差別待遇」之立法,黃昭元大法官對此認為,應採取中度審查標準,參:「不論是原民工作法第12條或政府採購法第98條所規定之定額僱用原住民義務,並不只是立法政策之選擇,而是有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11項及第12項之明文規定。上述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對國家(含中央及地方)機關而言,既是憲法之授權,也是憲法之要求,各有關機關自有積極實現之義務。由於此類定額僱用規定涉及種族分類,法院本應從嚴審查。然法院亦應考量此類規定之目的及效果係為扶助弱勢族群,實與排擠弱數族群之歧視性規定大不相同。對於後者類型之種族歧視規定,各國法院實務多嚴格審查,以維護種族平等。但就前者類型之種族積極優惠措施,就應適用相同的嚴格審查標準或可略為放寬至中度審查標準?在法院實務及學理上向有爭議。本席認為:考量上述憲法增修條文之明文規定,並為促進族群間之實質平等,對於此類種族積極優惠措施之憲法審查,本院宜採中度審查標準即可。」
此外,黃昭元大法官也整理了我國憲法與法律針對種族積極優惠措施之相關規定,參「憲法增修條文所要求的種族積極優惠措施,除了系爭規定所涉及的經濟事項外,另也及於政治、教育文化等領域(參原住民族基本法)。在政治領域,如原住民立委(參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1項第2款)、原住民地方公職人員(參地方制度法第33條、第57條第2項、第58條第4項等)、公務人員考試之原住民特考等。在教育文化領域的相關規定,參原住民族教育法第23條第1項、專科學校法第32條第1項、高級中等教育法第41條第1項、原住民學生升學保障及原住民公費留學辦法、原住民族基本法第12條等」。」




法領域: 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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