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前 言
內政部近期宣布推動改革現行的不動產登記虛坪制度,期望降低建物公設比、防止公設面積灌水、讓交易單價資訊更為透明化,進而抑制已經回不去的高房價。
這是現行國人的期待,然虛坪、實坪議題討論甚久,卻仍遲遲無良好的對策,其中必是潛藏著盤根錯節的問題尚無法釐清。雖然各國不動產建物登記制度不同,但實坪制(不包含公共設施)、虛坪制(包含公共設施)各有其優缺點,目前我國是採虛坪制登記制度。建物登記制度攸關人民財產,如果登記方式因年代不同而適用不一樣的法規,對於各種登記型態的理解,即便專業執行業務者都要面臨挑戰,更遑論一生頂多換屋二至三次的一般民眾。
建物登記常見的虛坪有哪些?如何從房屋現場比對地政機關的登記資料,著實為換屋族必備的常識。本文將從認識虛坪出發,介紹常見的建物登記虛坪之所在。
貳、建物常見的虛坪與改革
常見虛坪係虛飾與主體結構無關的構造。例如建物登記簿謄本常常出現的花台、栽植槽、雨遮、露臺、陽台、平台、騎樓、亭仔腳、車位公設面積(灌入大公部分)、地下室、建物牆面厚度、外牆裝飾柱等項目,在2006年間已經做了一次重大修正,自2006年後申請的建照執照,露台、花台、雨庇、裝飾牆、栽植等均不予登記,僅保留陽台、屋簷。而參照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73條規定,雨遮與屋簷兩個項目,自2018年起亦不予登記。雖然政府多年來陸續以較為和緩的腳步改革,減少一些華而不實、對購屋者無實質利用價值的建物登記面積。然這些政策都是往後生效,且不溯及既往,故也成為目前房屋交易市場,造成消費者混亂的主因,如2006~2018年間興建登記的房屋同時出現在銷售市場上,恐難以判斷何者虛坪多?何者虛坪少?建物登記面積之事實已存在有絕對公信力的土地登記簿上,為避免產生民怨、礙難通盤檢討的情形下,政府無力為人民把關,建物登記複雜程度難以一言以蔽之,要揭開建物登記的神秘面紗何其困難;現況只要登記簿謄本上有記載的面積,不論用途為何,出賣方皆理所當然的計坪、計價出售,消費者購屋時只能自求多福、多認知房屋產權的登記內容,尤其關於建物產權登記與面積計算;若擬購買之房屋產權登記已有虛坪項目,例如:花台、雨遮、露台、栽植槽等項目,這些現行法規已經不能登記的項目,將會提供買方有利的議價空間,對於達成理想的交易價格多有助益。
參、車位的登記種類與坪數
一、車位的種類
(一) 法定停車位
是指起造人在申請建照時,依據建築法規設計,所應設置的停車位數量。
(二) 自行增設停車位
指起造人在法定停車位數量外,不影響消防、逃生設施及進出動線之前提下,且經核准後,額外自行增設的停車位。
(三) 獎勵增設停車位
有條件下可獨立權狀,起造人可依法獲得增加建樓地板面積的獎勵應供公眾使用。
二、車位的產權登記分式
(一) 無獨立權狀
以公共設施共有持分登記者,處分方式只能賣給同一棟之區分建物所有權人,不能單獨銷售給社區以外的民眾所有,法定停車位大多數以此登記方式。
(二) 獨立車位權狀登記者
此可單獨將車位移轉給社區以外之第三人所有,1991年前登記的車位多屬此一型態。
性質分類在建築師設計之初,就已經計算與定案,後續更動不易,不論何種車位,均與車位價值無關,車位的價值與價格取決於使用者的便利性;最直接影響車位價值的條件,筆者認為,停車場出入口的設計尤為重要,若採以坡道式進出,長期以往可節省龐大的機械維修費用,及避免機械故障所帶來的不便利性,乃優選之條件。而停車格位置的大小尺寸及迴轉空間,以適合自己汽車大小方便使用為主......(閱讀全文請參考月旦財稅實務釋評或月旦知識庫)
全文刊登於月旦財稅實務釋評,第60期 訂閱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