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企業發生財報不實案件導致會計師面臨審計失敗之訴訟案件日益增多,也因此,會計師事務所對於會計師在執行服務案件時亦更加重視品質管理;審計準則第220號「財務報表查核之品質管理」於2024年4月2日發布,並於同年12月31日以後之財務報表查核工作適用之。惟讀者可能會有些許混淆,品質管理準則既已包含在會計師事務所之品質管理及案件品質複核,又為何需要增訂審計準則第220號「財務報表查核之品質管理」?是否有重複規範之問題?本文將針對兩者之規範異同處予以說明。
壹、品質管理準則訂定之意義及架構
品質管理準則係規範會計師執行任何服務下所應遵循會計師訂定之之政策及程序,該規範讓會計師於執行服務案件時有可遵循的專業準則及相關法令,亦可讓會計師在當時的情況下出具適當報告;而品質管理準則是否有效,會計師事務所之治理及領導階層負最終責任。事務所領導階層包含事務所所長及經營委員會等各成員。
事務所品質管理係依風險基礎導向訂定下列架構:
一、建立品質目標:事務所建立之品質目標係由事務所應達成品質管理制度各項組成要素之相關目標所構成。
二、辨認並評估達成該等品質目標之風險。事務所應辨認並評估品質風險,以作為設計並付諸實行因應對策之基礎。
三、設計並付諸實行該等品質風險之因應對策。事務所之品質風險因應對策之性質、時間及範圍,係以對品質風險做成評估結論所依據之理由為基礎,且須反映該等理由。
構成上述架構事務所必須訂定之品質要素,依照品質管理準則,事務所應將品質要素分成以下八大要素:
一、事務所之風險評估流程。
二、治理及領導階層。
三、攸關職業道德規範。
四、客戶關係及案件之承接及續任。
五、案件之執行。
六、資源。
七、資訊及溝通。
八、監督及改正流程。
貳、未達成品質目標即面臨品質風險時應執行之處理程序
會計師事務所面臨品質風險時之特定因應程序,係為品質管理準則規範應設計並付諸實行之因應對策:
一、就下列與攸關職業道德規範有關之事項訂定政策及程序:
(一) 辨認、評估及因應對遵循攸關職業道德規範之威脅。
(二) 辨認、溝通、評估及報告任何違反攸關職業道德規範之情事,並及時且適當因應該違反情事之事由及後果。
二、自所有依攸關職業道德規範須維持獨立性之事務所人員,每年至少取得一次已遵循獨立性規範之聲明書。
三、就抱怨及指控之獲悉、調查及解決訂定政策或程序,該等抱怨及指控係與所執行工作未依專業準則及適用之法令規範,或未遵循事務所依品質管理準則訂定政策或程序有關。
四、就下列與承接及續任客戶關係及案件有關之情況訂定政策及程序:
(一) 事務所於承接後續任客戶關係及案件之後獲悉審計人員可能面臨審計失敗之資訊,倘若該資訊係於承接後續任何客戶關係及案件之前獲悉,事務所將拒絕委任。
(二) 事務所因法令而負有承接客戶關係及案件之義務。
五、就下列與溝通品質管理制度有關之事項訂定政策及程序:
(一) 於執行上市(櫃)公司財務報表之查核案件時,須與受查者治理單位溝通品質管理制度如何支持具品質查核案件之一致執行。
(二) 就品質管理制度與外部單位溝通係屬適當之情況。
(三) 與外部溝通時應提供之資訊。
六、就案件品質複核訂定政策及程序,並對下列案件執行案件品質複核:
(一) 上市(櫃)公司財務報表之查核案件。
(二) 法令規範要求須執行案件品質複核之查核案件或其他案件。
(三) 事務所因應某些案件執行或其他案件之一項或多項品質風險,而決定執行案件品質複核,以作為適當因應對策者......(閱讀全文請參考月旦會計實務研究或月旦知識庫)
全文刊登於月旦會計實務研究,第84期:生成式AI強勢來襲引爆新革命 訂閱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