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旦會計財稅網
首頁搜尋結果: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搜尋結果

2025/04/10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2條第1項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之時限,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但營業性質特殊之營業人及小規模營業人,得掣發普通收據,免用統一  
2023/01/05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5款規定:「納稅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追繳稅款外,按所漏稅額處5倍以下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五、虛報進項稅額。」  
2021/05/27
隨著網際網路之蓬勃發展,行動科技普及,與境外電商交易之頻率與日俱增,原先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第36條規定,國內買受人利用網路向境外電商購買電子勞務,係責由買受人負繳納義務,惟買受人倘為自然人,課稅依從  
2020/09/30
境外電商於今(2020)年1月1日起,銷售電子勞務給境內自然人應依財政部2018年7月16日修正發布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7條之1第2項規定開立發票,如未依規定開立雲端發票並涉及違章事實者,將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2020/09/24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ronavirus disease 2019, COVID-19)疫情影響,為提高營業人可運用資金,財政部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第39條第2項但書規定,於2020年5月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