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以疾病治療為目的」之物理治療服務需求,因高齡人口增加而逐年攀升,然現行物理治療師法卻仍限制物理治療師於執行業務時,須由醫師先行開具診斷、照會或醫囑,如此造成民眾寧願採取可近性較高的民俗調理,反捨棄物理治療師所提供之服務。論者指出上述限制已影響民眾選擇服務的權利,且與現實需求脫節;另有認為有無疾病治療需求以及應否採取醫療行為,宜由醫師評估。鑑此,本期擬以物理治療師法之修正動向作為企劃主題,依序剖析醫療行為的定義、修法動向之正反立場、物理治療師的執業風險,以及無照執行物理治療業務應論以何罪,裨益讀者快速掌握本次修法爭議。
【醫療民事法】侵害醫師名譽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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