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採用以權利為基礎的人權模式,肯認障礙者為公民、政治、經濟、社會及文化各項權利之主體,旨在保障身心障礙者之尊嚴與權利,促成其自立及發展,而台灣已於2014年8月1日三讀通過CRPD施行法,並自同年12月3日起施行。為踐行CRPD揭示之各項原則、確保身心障礙者之人權與自由均能獲得實現,而不受到任何基於身心障礙所為之歧視,本企劃擬帶領讀者認識CRPD之內涵,並依序探討身心障礙者之生育自主權、雇主對身心障礙者之合理調整義務,以及身心障礙者於刑事訴訟程序之訴訟照料與保障,裨益CRPD能於本土扎根,將該公約之精神深化於社會各層面。
【醫療刑事法】管制藥品仿單外使用爭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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