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醫師甄試
應考資格
- 國外(除美國、日本、歐洲【限歐洲聯盟會員國】、加拿大、南非、澳洲、紐西蘭、新加坡及香港等地區或國家符合醫師法施行細則第十二條規定者外)各大醫學系畢業,其畢業學校為當地國政府權責機關或專業評鑑團體所認可者。
- 應試者之國外學歷應符合「教育部辦理國外大學醫學及牙醫學系畢業生學立甄試作業要點」規定。
應考科目
- 第一階段考試甄試科目:(筆試)
- 基礎醫學(一):包括四科目「解剖學、組織學與胚胎、病理學、微生物免疫學」
- 基礎醫學(二):包括四科目「藥理學、生理學、生物化學、公共衛生學」
- 臨床醫學(一):包括三科目「婦產科學、小兒科學、精神科學」
- 臨床醫學(二):內科系
- 臨床醫學(三):外科系
- 第二階段臨床實務考試:(口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