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國考
考試簡稱
第一階段醫師國考(基礎)
應考資格
-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醫學系、科畢業,並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領有畢業證書者。
- 84學年度以前入學之私立獨立學院七年制中醫學系畢業,經修習醫學必要課程及實習期滿成績及格,得有證明文件,且經中醫師考試及格,領有中醫師證書者。
- 中醫學系選醫學系雙主修畢業,並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領有畢業證書,且經中醫師考試及格,領有中醫師證書者。
-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醫學系在學學生,修畢基礎學科成績及格,領有學校證明文件者。
-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中醫學系選醫學系雙主修在學學生,修畢醫學系基礎學科成績及格,領有學校證明文件者。
應考科目
醫學一:100題
(包括解剖學、胚胎學、組織學、微生物免疫學、寄生蟲學、公共衛生學等科目及其臨床相關知識)
醫學二:100題
(包括生理學、生化學、藥理學、病理學等科目及其臨床相關知識)
考試簡稱
第二階段醫師國考(臨床)
應考資格
經醫師考試分試考試第一試及格,並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第二試。
6年內第二試未及格者,應重新應本考試第一試:
-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醫學系、科畢業,並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領有畢業證書者。但國外大學、獨立學院醫學系、科畢業者,於本 考試第一試及格後,須繳驗經教學醫院評鑑通過並辦理臨床實作訓練之醫療機構出具之實習期滿成績及格證明後,始得應本考試分試考試第二試。
- 84學年度以前入學之私立獨立學院七年制中醫學系畢業,經修習醫學必要課程及實習期滿成績及格,得有證明文件,且經中醫師考試及格,領有中醫師證書者。
- 中醫學系選醫學系雙主修畢業,並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領有畢業證書,且經中醫師考試及格,領有中醫師證書者。
應考科目
醫學三:80題
(包括內科、家庭醫學科等科目及其相關臨床實例與醫學倫理)
醫學四:80題
(包括小兒科、皮膚科、神經科、精神科等科目及其相關臨床實例與醫學倫理)
醫學五:80題
(包括外科、骨科、泌尿科等科目及其相關臨床實例與醫學倫理)
醫學六:80題
(包括麻醉科、眼科、耳鼻喉科、婦產科、復健科等科目及其及相關臨床實例與醫學倫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