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技師
應考資格
-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領有畢業證書,曾修習下列各領域相關課程,每領域至少一學科,每一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合計至少七學科二十學分以上,其中須包括食品加工學(含實驗或實習)、食品化學、食品分析(含實驗或實習)、食品微生物學(含實驗或實習),有證明文件者。
-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食品相當科、系、組、所、學程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所稱相當科、系、組、所、學程係指其所開設之必修課程符合第一款規定,且經考選部審議通過並公告者。
- 普通考試相當類科考試及格,任有關職務滿四年,有證明文件者。
- 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應考科目
- 食品化學
- 食品分析與檢驗
- 食品微生物學
- 食品加工學
- 食品衛生安全與法規
- 食品工廠管理
※本考試試題題型,均採申論式試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