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旦醫事法報告 201706 (8期)

201706 (8期)

201706 (8期) 企劃導讀

日本福島海嘯至今已逾5年,但來自核災地區之食品進口事件,卻掀起臺灣食安政策之大海嘯,行政院於2016年底擬研議開放群馬、櫪木、茨城、千葉等縣之部分產品進口,因攸關民眾健康,而引起民眾的高度關注。其中涉及消費者健康保護、政府食安風險管制與溝通,以及自由貿易等議題,值得進行理性思辨,本企劃即以此為探討主軸。

首先,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的湯琳翔研究員於〈以消費者權利觀點論日本食品輸臺管制政策之缺失與限制〉一文中,從消費端為切入點,提出「求取安全之權利」、「了解事實真相之權利」,以及「選擇之權利」等消費者權利,在此次日本核災地區食品進口的議題上所受到的挑戰,並以此檢視前述三種權利在日本輸臺食品中所獲得的保障,以及目前政策面與法制面可能存在之缺失,並提出須從核心的管制邏輯與風險管理兩方面同時重新調整之建議。

不僅臺灣,日本福島核電廠事故發生後,許多國家對日本特定地區食品之進口也有因應對策,歐盟為保護人民與動物健康及環境也對日本食品之輸入,採取立即性預防措施。林昱梅老師所撰〈福島核電廠事故後歐盟對日本食品輸入管理規範之研析〉一文,即分析歐盟對日本特定區域食品輸入之管理規範及其修正情形,相當值得作為臺灣討論相關議題之參考。

薛景文老師於〈食品標示作為日本進口食品安全補充性措施之簡析─從貿易法的觀點審視〉一文中指出,從行政院整體的規劃方向觀察,從嚴標示似乎是作為開放日本核災產品進口的輔助性措施,由消費者自行決定食用風險,然而目前所採取的產製區域導向而非風險導向的管理方式,可能違反臺灣在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下之義務,而形成潛在的貿易爭端,作者基於不影響民眾健康保護前提下,就此進行分析。

張永明老師於〈審慎開放高風險食品進口〉一文中,鳥瞰了其他國家對日本核災食品因時間推移而有相對應之管制政策,並檢討臺灣目前食安風險管理法制之三項缺失─政府將食安風險評估與風險管理交由同一機關執掌,導致人民欠缺信賴之問題、欠缺與消費者間有效之風險溝通,以及將貿易自由化作為風險評估之參考因素等,應可作為未來政策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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