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全文

  • 法規類別
  • 修正日期
    2015/12/30
  • 法規名稱
    傳染病防治法
  • 第73條

    執行本法防治工作著有績效之人員、醫事機構及其他相關團體,應予獎勵;其獎勵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第74條

    因執行本法第五類傳染病防治工作,致傷病、身心障礙或死亡者,主管機關得酌予補助各項給付或其子女教育費用等;其給付項目、基準、申請條件、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前項費用,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應之。

  • 第75條

    本法所定地方主管機關應辦理事項,地方主管機關未予辦理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命其於一定期限內辦理之;屆期仍未辦理者,中央主管機關得代為執行之。但情況急迫時,得逕予代為執行。

  • 第76條

    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第77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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