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全文
-
法規類別
-
修正日期2015/12/30
-
法規名稱傳染病防治法
-
第73條
執行本法防治工作著有績效之人員、醫事機構及其他相關團體,應予獎勵;其獎勵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第74條
因執行本法第五類傳染病防治工作,致傷病、身心障礙或死亡者,主管機關得酌予補助各項給付或其子女教育費用等;其給付項目、基準、申請條件、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前項費用,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應之。 -
第75條
本法所定地方主管機關應辦理事項,地方主管機關未予辦理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命其於一定期限內辦理之;屆期仍未辦理者,中央主管機關得代為執行之。但情況急迫時,得逕予代為執行。
-
第76條
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第77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