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讀懂判決:會計 讀懂判決:會計 海外財產交易損失應否計入所得稅法有關交易損失之扣除範圍?──最高行政法院108年度大字第3號大法庭裁定評析 文章發表:2021/10/15 量能課稅原則在租稅法領域是具有憲法基礎的重要原則,如何計算稅基始為公平,並能在保障人民生存權與確保國家稅收間取得平衡,立法者於決定「損益通算」之範圍而立法時似乎已做出選擇。...... 民事訴訟法第523條第2項「應在外國為強制執行」要件之解釋──評析最高法院109年度台聲字第804號裁定 文章發表:2021/09/10 我國屬島嶼型經濟,對外貿易占我國經濟活動非常重要的地位。關於跨國交易所衍生之各種法律關係,以及此等法律關係所可能產生之相關民事糾紛,基於民事訴訟舉世共通的「以原就被原則」,有相當大的機會在臺灣的法院進行審理...... 內線交易之犯罪直接利得計算──評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大字第4349號裁定 文章發表:2021/08/06 按證券交易法(下稱證交法)第171條第2項之規定,內線交易犯罪如其行為人因犯罪獲取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下稱直接利得)達新臺幣(下同)1億元以上時,加重其刑。而根據2004年修正時之立法理由,此項之新增係考量犯罪所得達1億元時,對金融交易秩序之危害較嚴重而有加重處罰之必要。相較於內線交易罪本身條文之構成要件存在許多不確定法律概念,...... 關於銀行法非銀行不得經營收受存款規定之最高法院判決概覽 文章發表:2021/07/02 我國銀行法明文規定禁止非銀行經營銀行業務。銀行法第29條第1項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非銀行不得經營收受存款、受託經理信託資金、公眾財產或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同法第29條之1則規定:「以借款、收受投資、使加入為股東或其他名義,向多數人或不特定之人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而約定或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之紅利、利息、股息或其他報酬者,以收受存款論。」違反上開規定者...... Prev <4567891011121314 > Nex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