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懂判決:財稅

文章發表:2023/10/20
房屋稅的稽徵具有大量行政之特性,為兼顧稽徵經濟,會由專責單位訂定抽象化之標準,將稅捐客體之稅基予以規格化、量化。而稅捐法令規範之分類及差別待遇,較適合由代表民意之立法機關及擁有財政專業能力之相關行政機關決定,惟其決定仍應符合租稅公平原則之要求,即作成決定之目的必須具正當性,並與手段間有一定之合理關聯。......

文章發表:2023/10/13
依照所得稅法規定,公司給付勞務報酬時,公司負責人為扣繳義務人,必須就源扣繳5%稅額。但若公司主張給付予自然人之款項,是遭盜蓋、盜用並非勞務報酬,那麼稅捐稽徵機關如何認定該筆款項客觀上是勞務報酬?如果施以裁罰,又如 何證明行為人主觀上有逃漏稅款之故意過失?......

文章發表:2023/09/22
依企業併購法(下稱企併法)第39條第1項規定,公司進行分割、收購或合併而為財產或股權移轉,免徵印花稅、契稅及證券交易稅,然而,如持有該等進行分割、收購或合併公司股份之股東,持股因過程中轉換或交換而有所得時,此與一般出售持股而有所得之情形尚有不同,如於個人證券交易所得稅恢復課徵期間,是否需繳納證券交易所得稅?即為本案判決所闡釋之問題。......

文章發表:2023/09/15
營業人取得不實進項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之逃漏稅行為,如何認定係故意或過失?就筆者稽徵實務上之觀察,於一般情況下大多是採簡單的二分法:無進貨事實除裁罰倍數較高外,認定屬故意逃漏稅行為,核課期間為7年;有進貨事實裁罰倍數較低,並認定屬過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