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齡者在病房浴室被熱水燙傷死亡──判定護理師違反注意義務
文章發表:2017/06/06
黃浥昕
平成21年(ワ)第1651号 損害賠償請求事件
判決摘要
本件為無失智症、於自宅可獨自入浴之79歲高齡者在病房浴室全身燙傷死亡。遺屬以護理師於入浴時未協助,未說明設備使用方法,未於患者入浴時進行安全確認等提起告訴。
法院研判患者原本欲開啟浴缸中之熱水栓,但因流出高達55~65℃的熱水受到驚嚇、不慎跌倒引起腦震盪,同時併發急性心肌梗塞,在浴缸內失去意識倒下。又因患者的身體塞住了浴缸下方的排水栓,造成浴缸內的熱水蓄積導致全身燙傷。雖否認護理師有需協助患者入浴之責,但認為護理師未針對出水設備之使用方法或流出熱水的危險性等進行說明或提醒,未盡此點有過失;且高齡者入浴本就伴隨著相當程度的危險性,患者又有步行困難的狀況,護理師應該要更頻繁的進行照看,監視其入浴狀況,認定護理師從患者進入浴室後這段40分鐘的期間,完全未確認患者安全,有過失責任。判賠開設該醫院的地方自治體約1900萬日元的損害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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