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距醫療擬鬆綁

文章發表:2017/11/28

醫事新聞摘要

衛生福利部將預告修訂《醫師法》關於遠距醫療之相關規定,按現行法規,醫師除非親自診察,否則不得施行治療、開給方劑或交付診斷書,但在山地、離島、偏僻地區或有特殊、急迫情形,可由主管機關指定的醫師以通訊方式詢問病情、診察且開給方劑。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院長表示,穿戴式裝置及精準量測工具已打破時空限制,未來遠距醫療上路後,民眾如有不適即可透過視訊或電話諮詢問診。醫改會副執行長則提醒,為避免醫療糾紛發生,衛福部也應儘速研擬相關配套。

法條便利貼

《醫師法》第11條:「醫師非親自診察,不得施行治療、開給方劑或交付診斷書。但於山地、離島、偏僻地區或有特殊、急迫情形,為應醫療需要,得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指定之醫師,以通訊方式詢問病情,為之診察,開給方劑,並囑由衛生醫療機構護理人員、助產人員執行治療。

前項但書所定之通訊診察、治療,其醫療項目、醫師之指定及通訊方式等,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參考文獻

  1. 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院總第214號委員提案第19791號,案由:鑑於現行醫師法第十一條之規範未能充分因應高齡人口、慢性疾病患者及亞健康人口之醫療照護普及化不足之現象,地域、時間與傳統照護模式之限制乃亟待突破。為達推動健康照護大眾化之目的,爰增訂規範,使部分特定族群可透過通訊設備進行醫療諮詢,直接進行診斷、開立方劑之醫療行為。爰此,提出「醫師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2. 陳鋕雄,遠距醫療的法律衝擊,全國律師,2007年1月號。

  • 新聞來源:蘋果日報
  • 作者:月旦醫事法報告編輯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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