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1980年代「藥害愛滋」刑事判決經過(寰宇醫事裁判)

文章發表:2021/08/16

黃浥昕 編譯

壹、事實概要

一、事件概要

本起「藥害愛滋事件」係日本在1980年代採用源於美國而帶有愛滋病毒的非加熱血液製劑,最後導致約1800名血友病患者感染愛滋並死亡。在該起事件後,由檢方展開的刑事訴訟以業務過失致死罪,追究「產、官、學」三者的責任。檢方所提出之公訴有二:第一是以學界為首的「帝京大學案」,1985年帝京大學醫院副院長安部英,身為血友病治療的權威,對於使用非加熱血液製劑可能感染愛滋病毒的危險性有所認知,卻仍用於患者身上;第二是以製藥企業為首的「G製藥案」,1986年大阪的醫院使用G藥廠的非加熱血液製劑於肝障礙患者,導致患者感染愛滋並死亡。至於本案被告Y,時任厚生勞動省藥物局生物製劑科長,與上述兩案皆有牽涉。

安部英在「帝京大學案」一審中獲判無罪。檢方提起上訴,但在上訴過程中安部英罹患失智症,因此於2004年停止對他的公訴,安部英後於2005年4月25日死亡,留下一審無罪之判決。在「G製藥案」一審中,三名出售受愛滋病毒污染產品之G藥廠負責人,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兩年。本案擔任厚生省官員的被告Y,於「帝京大學案」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兩年,二審獲判無罪;於「G製藥案」一審則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兩年,但二審卻仍維持有罪原判,被告Y因而提出第三審上訴。

二、犯罪事實

根據檢方提出的公訴事實,1985年4月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即已勸告世界各國,在血友病患者的治療上應捨棄舊有的「非加熱製劑」而改用「加熱製劑」,而當時擔任厚生勞動省生物製劑科長的被告Y也提出應盡早核可「加熱製劑」的方針,並在同年12月讓這些安全的「加熱製劑」得到核可。儘管如此,被告Y卻未針對殘留於醫療機關等處,具有危險疑慮的「非加熱製劑」採取任何回收的措施,亦未指示G藥廠停止販賣相關藥品製劑......

全文刊登於月旦醫事法報告,第41期:告知後同意與醫療刑事責任  訂閱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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