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醫療體系與醫療不當責任(實務講座)

文章發表:2022/06/01

李詩應

加拿大人口約3300萬,土地面積998萬平方公里,為全球面積第二大國家,人口、土地分別為臺灣的1.5及275.8倍,是已開發國家之一。它的醫療系統與臺灣一樣為單一保險人之全民健保制度,值得我們參考比較。加國健保體制下,大多數醫師對於執業時間、地點及項目上擁有自由決定權,可以選擇不向全民健保申報醫療費用而採自費醫療,但絕大多數醫師及醫療機構均以健保為費用申報對象。然對於病人而言,亦是可以自由選擇就醫的醫療機構及醫師,沒有為政府或保險公司所限制;就醫時也沒有自付額,甚至所有住院開銷,包括住院中伙食、使用的拋棄式材料等,都不需再繳費。

根據哈里士民調公司(The Harris Poll)針對工業國家(已開發國家)所做的「對自己國家的醫療照護滿意度」民調,加國曾經是最滿意(2002年),而美國是最不滿意。雖然後續民調(2008年)顯示荷蘭(the Nederlands)躍升第一,不過美國仍然維持最差。

加拿大醫師多為私人執業而非公醫,其執業上要求必須有醫療不當責任(medical malpractice liability)保險(以下簡稱醫責險),是由Canadian Medical Protection Association(CMPA)承做的團體保險,此保險金有很高的比例可向政府報銷補助,其做法是由醫師先繳,再向各省政府申請補助。據資料顯示,2008年安大略(Ontario)省政府共付給醫師醫責險補助款1億1,200萬加幣。安大略省政府解釋了這麼多的補助用意主要是為了避免醫師出走至別省或美國:因為醫師收入在安大略省比起加國其他省及美國都是比較低的。醫師們幾乎都加入CMPA當會員,加入的會費及年費,也就是醫責險保費,保費的費率是由工作類別及分區(安大略省、魁北克(Quebec)省及其他地區,共三區)來決定。不過,這個制度也不是沒有缺點,其為人所詬病的:一是未根據過去紀錄計算保費,即使醫師發生多次須負責的醫療過失,也不會有不同的保險費;二是CMPA一向太過積極辯護醫療不當責任,堅拒合理金額的和解,以至於造成某些醫責訴訟裹足不前,甚至被形容為焦土政策。但即便如此,也為人所稱羨:醫師樂於在此執業,儘管收入較少,但行政手續較簡單,醫療責任壓力很低,醫師能夠安心在此行醫,應是此制度最成功的關鍵.....

 

全文刊登於月旦醫事法報告,第5期:藥事風險管理—用藥安全與救濟  訂閱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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