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行為中的坦誠義務:句句屬實、絕無虛言?(一)(全球瞭望)

文章發表:2023/08/16

陳怡君 編譯

本篇中譯自Oxford University Press授權繁體中文

壹、引 言

醫療糾紛是一個全球性的公衛議題。世界衛生組織(Worold Health Organization)預估醫療不良事件造成的死亡數比肺癌、糖尿病以及道路事故造成的死亡數還多,而且有80%的不良事件是可以避免的。在中低收入國家,低品質的醫療服務造成的死亡數占了整體死亡數的10%到15%。這類簡化後的統計數據雖然看起來相當驚人,但真實世界中不安全的醫療照護,還必須考慮那些病患原本就存在的疾病和健康因素,而評估一起不良事件是否為可避免,該假設仍建立在理想的情況下,而奠基於非現實狀況。然而,光是英格蘭地區,為受傷病患提供進一步醫療照護的額外年度財務支出,就相當於僱用2,000多名受薪家醫師(general practitioners, GP)和3,500名醫院護理師,而目前國民健保署(National Health Service, NHS)中有大量人員空缺,非常需要更多的勞工。每年為處理及賠償婦產科醫療疏失的成本(21億英鎊)已超過了花費在分娩上的費用(19億英鎊)。英國政府「預留了834億英鎊用於解決未來負債,而醫療疏失的處理費用是英國政府面臨最嚴重的公共部門財務負債之一。值得注意的是,當前仍然沒有一致的跨部門策略或政策來解決這些不斷攀升的成本。這些統計數據的背後是面對不良事件而默默承受痛苦的病患、他們的家人以及醫師,對於病患及其家人而言,不良事件發生後,雙方無法開誠布公的談話,將在生理的傷害上加諸心理創傷,甚至產生長時間的影響。儘管誠實對醫療服務的重要性顯而易見,但奇怪的是,希波克拉底誓言(Hippocratic Oath)和日內瓦宣言(the Declaration of Geneva)等經典醫學倫理準則卻對真實性保持沉默。而醫學倫理教科書對於誠實、真實性、說實話、公開性和透明度的的討論,仍圍繞著「向病患傳達不幸的診斷結果有多麼困難」,而非揭露醫療疏失。從歷史上看,醫學界從未將向病患公開錯誤的行為常態化。


然而,在創設了職業上和法律上的坦誠義務之後,已經正式要求臨床醫療人員和醫療組織在治療出現問題時,應對病患及其家屬誠實。誠實對待醫療傷害,對於病患、家庭、臨床醫護人員和整個醫療系統,都具有重要意義。這既適用於提出對同事或服務安全的擔憂(一般稱為舉報),也適用於臨床醫療人員向病患公開揭露不良事件。兩者都提出了職業身分、聲譽、忠誠度和信任等敏感問題。雖然要求員工坦言不諱和自行道歉的兩種情況可能存在重疊,但本文將著重討論後者。本文將解釋創設這兩種職責的背景、分析坦誠行為的詳細規範(第參節)、探討其合規性(第肆節)。我們認為,將坦誠納入法律規範,能夠適當地點出坦誠傷害的真相的道德規範,並作為誠實的有力標竿。然而,在呼籲坦誠的同時,我們也必須考慮到,複雜的專業文化背景、資金不足的醫療系統和繁忙法律監管機制,都是不得不面對的現實。


坦誠並不容易,但正如第貳節所討論的,這絕對是正確的做法。坦誠應當是被一項被尊重的基本原則,不僅僅適用於提供醫療服務的人,也同樣適用於調查病安事件的人。包括當前提出的「醫療與照護法案」(Health and Care Bill),創設了調查期間的「安全空間」(safe spaces),以禁止揭露受保護的資訊,但隱瞞病患及其家屬資訊會破壞坦誠相見的可能。雖然有時候為了確保安全事故發生後能夠有更多學習和改進,兩相權衡後認為不需要坦誠也是可接受的,然而本文認為,這種改革在原則上是錯誤的,在實踐中也存在很大問題。


貳、誠實在醫療系統中體現的價值

醫療專業人員對病患的誠實責任,是作為合乎道德規範的治療的基本組成,而開放和誠實則作為對臨床人員及醫療系統信任的核心。病患在討論診斷、預後以及可用治療方案的優點及風險時,必須注重專業上的誠實與公開,這是受到法律所規範的。而除了私人的醫病關係,在重要的公共衛生議題上,公開性也應被重視,例如:藥品及醫療器材的安全性、療程的資金來源(或不揭露)、國家醫療服務系統中商品和服務的採購、臨床試驗的數據,以及疫苗的優先等級決策。公開透明在臨床人員向病患及其家人揭露真相,以及調查不良事件及投訴的流程中也相當重要。


誠實是勇敢有道德的專業人士的著名品格特徵,也是治療關係的核心。告訴病患關於傷害的真相,與醫療倫理學中的結果主義與義務論相一致。與病患及其家人坦誠相待將有助於了解問題所在及造成的原因。渴望真實的解釋、並在適當的情況下道歉及責任的歸屬,這些都是在傷害發生後,能夠被理解的病人的期望。長期以來的研究表明,大多數對醫療行為的投訴是由這些期望所引發。最近的一項調查證實了這點,該調查發現:解釋、道歉和預防,是醫療疏失索賠的主要原因,而預防被認為是最突出的主要因素。公開傷害也可能對較少受到關注的醫療人員有幫助。儘管有臨床從業人員在醫療疏失後,分享他們所承受的痛苦的有力案例,並表明他們無意傷害病患的感受,但這種揭露通常被認為是一種高風險低回報的行為。此外,臨床人員通常是在病患缺席的受保護專業情境中,才能探討醫療疏失所造成情感上的影響,其中就包含了自我寬恕。


在生物醫學倫理的四大原則中,尊重自主原則包含告訴病患真相以尊重他們的自主權,並讓他們了解在醫療過程中發生了什麼事。本文的立場是:沒有人比那些在疏失中受傷的被害人更值得真相。這巧妙回應了經常被引用的口頭禪「沒有我們的參與前,不要替我們做決定」(譯注:本句直譯則為「在決定這件事是否與我有關前,應該先問過我。」)病人自主權也可以擴展到尊重病人在面對疏失的傷害時所做的選擇;例如:是否原諒、抱怨,甚至是提起法律訴訟。不傷害原則,作為醫療實踐與倫理的第一準則(首先,不傷害),肯認了當病患無法獲得真相時所受到的情感傷害。行善原則代表了積極做好事的責任,在這類情況下,意味著與病患進行富有同理心與坦誠的交流。簡而言之,坦誠應該是醫病關係中的基本義務。有鑑於誠實對於病患、照護人員和醫療系統都有影響,而不同立場所認識的正義又是不同,因此不可避免地跨大了衝突的範圍。正義原則一般在醫療資源的公平與分配上進行探討,並對於誰獲得治療的機會和分配的決策進行很大程度的審查。本文認為,這裡討論的資源不應該是稀少的,「真相」是由病患及其家屬應充分並公平獲取......

 

全文刊登於月旦醫事法報告,第78期:醫療零距離──遠距醫療的前景與挑戰  訂閱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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