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德國憲法裁判兼論精神疾病病人之人權與新制精神衛生法—介於健康權與自決權之困境(醫法新論)

文章發表:2025/09/17

洪崇傑

壹、前言

精神衛生法於2022年12月14日修法,更新法條達九成,其中最大變革莫過於強制住院改法院審理。其他修法重點尚有病人之心理健康促進,結合多元社區資源,加強社區訪視關懷,減少病人病情不穩影響社會安全。

「強制住院」對病人之人身自由影響甚鉅,過往釋憲實務,司法院釋字第708號及第710號解釋意旨:「拘束非刑事被告人身自由之決定,雖無須必由法院事前同意,但仍須受「法官保留原則」之拘束。」修法尚審酌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如第12條身心障礙者於法律前獲得平等承認,與第14條障礙者人身自由與安全,因而修訂新法第59條第4項,強制住院由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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