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經濟高度成長,國人對於保險制度的認識亦隨之提升,以保險作為傷害發生時的風險移轉工具,現已為國人所普遍接受。按保險法第13條之規定,保險可大別為財產保險與人身保險,其中人身保險又可再細分為人壽保險(生命)、健康保險、傷害保險及年金保險四大類。本期以醫療與保險之交錯為觀察核心,漫談各式人身保險疑義,以利國人正確理解保險制度在現代社會之定位。
第102期 2025.04 |
置之死地而後知生——再論病人自主與善終 | 第103期 2025.05 |
失能與保險 |
第104期 2025.06 |
尋找急診室的春天 | 第105期 2025.07 |
刑事醫療鑑定——法界與醫界的拉鋸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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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安養信託之興勢 | 第107期 202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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