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以救人為心,方有杏林之美談;惟今時不同以往,伴隨醫藥產業逐漸商業化,我們如何在營利與公益之中求其效益與公平?本期企劃以「醫療業之營業自由」為議,試問現行法是否混淆醫療業務與醫療行為,並以後者的公益性而過度限制前者的營業自由。分別談論醫師商業行為、醫療費用收取方式等適法性問題;與研議未來醫療法人增設勞工董事、兼益公司化的可行性。
【醫療民事法】心導管支架與節律器併置案:
第86期 2023.12 |
長照法制的未竟之路 | 第87期 2024.01 |
健保制度下的醫院經營與挑戰 |
第88期 2024.02 |
醫療器材管理法制與商品責任 | 第89期 2024.03 |
健康權的更生——論受刑人的健康復歸 |
第90期 2024.04 |
殖貨有道——論醫療業之營業自由 | 第91期 2024.05 |
醫預法之醫療調解 |
第92期 2024.06 |
論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的本土實踐 | 第93期 2024.07 |
體重、健康與法律 | ※以上企劃主題本公司保有變更之權利,實際以出刊為主,歡迎您參與投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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