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重新修正鑑定人具結、具名與出庭之規定,並自113年5月15日施行。實務運作至今,由於醫師擔心鑑定意見須具名,將致同業或病人家屬報復或騷擾,是以醫審會將新收案件悉數退回,使得大量醫療糾紛案件卡在偵查階段無法進行。如此「無人鑑定」之窘境,引發法學界與醫界人士之輿論,本期企劃即以刑訴新制衝擊醫療鑑定實務為議,探討可行解決之道。
【醫療刑法】腹腔鏡膽囊切除手術失誤案:
第102期 2025.04 |
置之死地而後知生——再論病人自主與善終 | 第103期 2025.05 |
失能與保險 |
第104期 2025.06 |
尋找急診室的春天 | 第105期 2025.07 |
刑事醫療鑑定——法界與醫界的拉鋸戰 |
第106期 2025.08 |
論安養信託之興勢 | 第107期 202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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