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旦醫事法報告 201707 (9期)

201707 (9期)

201707 (9期) 企劃導讀

法律規範以理性人為基礎假設,當精神異常者做出有法律效果之行為舉止時,則有時必須由精神醫學專業協助進行詮釋,在實質或程序上,達到憲法、行政法、刑法或民法之治理目的。因此,本期企劃即選定精神醫學與法學之交錯整合,進行深度探討。

首先,楊添圍院長之〈精神鑑定之實務與挑戰〉,說明精神鑑定協助訴訟裁判與保護治療之雙重角色,探討精神鑑定人在程序法之性質與定位,鳥瞰法律與精神醫療體系之交錯互動,期待刑事司法體系朝「治療性司法」邁進,在精神鑑定面對新興鑑定事項(如教化可能性)之挑戰時,能夠整合銜接相關之民、刑事與行政法規範。

精神障礙者因其辨識或控制能力之喪失或減低而犯罪時,為維持司法審判公正性與保障精神障礙被告權益之刑事政策目的,比較法上可觀察到相應之刑法及刑事訴訟法之規定。吳文正醫師之〈探討精神鑑定下精神障礙被告之就審能力與刑事責任能力〉,即說明如何透過精神鑑定實現上述目的。

現行精神衛生法雖規定在符合一定要件下得實施強制住院或強制社區治療措施,然而此等社會關注之強制措施可能侵犯憲法保障人民之基本權利,陳正根教授於〈從人權保障探討精神疾病強制治療〉一文中,從憲法高度論述其所涉基本人權之範圍,強調以實踐正當法律程序之行政救濟制度來落實對基本人權之保障。

李莉苓法官在〈精神衛生法與提審法之交錯─緊急安置及強制住院之提審事件研析〉,分析了2014年7月至2017年3月間地方法院針對依精神衛生法拘禁人身自由之提審聲請案件,並就裁定理由提出檢討。從程序經濟觀點,李法官建議合理限制第三人聲請提審之資格,並整合精神衛生法與提審法之雙軌司法救濟制度。

最後,筆者亦撰有〈臺灣精神衛生法強制住院規定之修法方向:從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之爭議談起〉一文,擬於下兩期陸續刊登,論及臺灣精神衛生法強制住院制度之實踐沿革,藉著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在各國精神衛生法實踐上之爭議,探索臺灣精神衛生法強制住院制度之可能修正方向,與本企劃相呼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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