腦膜瘤手術致死案(定讞)
裁判字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9年度醫字第10號
裁判日期

20140403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審別

一審

主文

被告甲醫院、B、C應連帶給付原告各 新臺幣伍拾萬元,及均自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三計算之利息。

事實

訴訟結果

發回更審

涉訟醫院級別

醫學中心

涉訟醫師科別

腦神經外科

涉訟人數
  • 3*醫事人員
  • 1*醫療機構(含醫院/診所)
舉證責任

病患

備註

【訴訟結果】
一審:醫師/院敗訴
二審:上訴駁回
三審: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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