腦膜瘤手術致死案(定讞)
裁判字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9年度醫字第10號
裁判日期
20140403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審別
一審
主文
被告甲醫院、B、C應連帶給付原告各 新臺幣伍拾萬元,及均自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三計算之利息。
事實
關鍵字
訴訟結果
發回更審
涉訟醫院級別
醫學中心
涉訟醫師科別
腦神經外科
涉訟人數
- 3*醫事人員
- 1*醫療機構(含醫院/診所)
舉證責任
病患
備註
【訴訟結果】
一審:醫師/院敗訴
二審:上訴駁回
三審:發回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