腦膜瘤手術致死案(定讞)
裁判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103年度醫上字第21號
裁判日期

20160628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審別

二審

主文

上訴及附帶上訴均駁回。

第二審訴訟費用關於上訴部分,由上訴人連帶負擔;關於附帶上訴部分,由附帶上訴人負擔。

事實

訴訟結果

發回更審

涉訟醫院級別

醫學中心

涉訟醫師科別

腦神經外科

涉訟人數
  • 3*醫事人員
  • 1*醫療機構(含醫院/診所)
舉證責任

病患

備註

【訴訟結果】
一審:醫師/院敗訴
二審:上訴駁回
三審: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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