腦膜瘤手術致死案(定讞)
裁判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103年度醫上字第21號
裁判日期
20160628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審別
二審
主文
上訴及附帶上訴均駁回。
第二審訴訟費用關於上訴部分,由上訴人連帶負擔;關於附帶上訴部分,由附帶上訴人負擔。
事實
關鍵字
訴訟結果
發回更審
涉訟醫院級別
醫學中心
涉訟醫師科別
腦神經外科
涉訟人數
- 3*醫事人員
- 1*醫療機構(含醫院/診所)
舉證責任
病患
備註
【訴訟結果】
一審:醫師/院敗訴
二審:上訴駁回
三審:發回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