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吸道異物哽塞致死案
裁判字號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211號
裁判日期

20150205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審別

三審

主文

原判決廢棄,發回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

事實

訴訟結果

患者敗訴

涉訟醫院級別

區域醫院

涉訟醫師科別

急診醫學,精神科

涉訟人數
  • 2*醫事人員
  • 1*醫療機構(含醫院/診所)
舉證責任

病患

備註

【訴訟結果】
一審:部分勝訴
二審:上訴駁回
三審:上訴駁回(發回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
更一審:撤銷改判患者敗訴(原一審判決患者部分勝訴,判賠原告4人共1825355元,尚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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