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視雷射致圓錐角膜案(定讞)
裁判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101年度醫上字第29號
裁判日期

20130326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審別

二審

主文

原判決關於命B給付部分,及該部分假執行之宣告,並訴訟費用之裁判均廢棄。

上開廢棄部分,A在第一審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A之上訴駁回。第一、二審訴訟費用,由A負擔。

事實

訴訟結果

上訴駁回

涉訟醫院級別

基層醫療

涉訟醫師科別

眼科

涉訟人數
  • 1*醫事人員
舉證責任

其他

備註

【訴訟結果】
一審:患者部分勝訴(診所應給付40萬2,709元)。
二審:患者敗訴(原判決關於命醫師給付部分,及該部分假執行之宣告,並訴訟費用之裁判均廢棄。)
三審:醫師敗訴(廢棄原高院判決駁回醫師給付。)
更一審:患者部分勝訴(診所應再給付31萬10元加上一審已判賠40萬2,709元,尚未確定)。(侵權行為請求權罹於2年請求權時效【慰撫金包括在內】)
三審:上訴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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