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主講人

吳從周│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民事實務之當前論爭課題

【講綱】

講題一:民法方法論之實務觀察--最高法院106年度第5次民事庭會議決定
  • 兩本代表著作的影響
  • 最近之著作出版
  • 研究現狀呈之基本問題
  • 德國三階層法律發現構造論之全盤繼受
  • 隱含法律解釋方法之目的論解釋優位?!

講題二:民法釋義學之實務觀察
  • 公同共有債權之行使
  • 借名登記與有權處分
  • 債權雙重讓與無權處分

講題三:民法實務之當前論爭課題--附論:違章建築
  • 基本事實、法院見解與問題提出
  • 違建報拆與瑕疵擔保?
  • 違章建築作為「四分之三禁制物」
  • 結論

 

再訪兩個實務難題:借名登記與違章建築

【簡  介】
借名登記與違章建築是我國實務上難解的兩大習題,借明登記由於形式所有人與實質所有人不一致,易造成交易秩序的困擾;而違章建築,除影響居住品質、危害公共安全外,由於無法辦理保存登記,更造成民事交易上之障礙,此兩大難題正需要透過學界、實務的交流,尋找正確的解決管道。
內容包含:本講座從最高法院與學說角度論析借名登記契約之意義、性質、內部效力、外部效力與舉證責任,並介紹韓國「不動產實名登記法」作為我國法之參考;另外,從違章建築之意義、事實上處分權之創設與法律地位的學說爭論加以論述,並介紹韓國的習慣法物權,期能對此實務難題提供一個嶄新的思考方向。

【講  綱】
壹、認真看待不動產借名登記契約
 一、楔子:「勇哥炒房案」之震撼與反省
 二、再訪:最高法院與學說見解之基本論述
 三、啟發:韓國「不動產實名登記法」
 四、反思:貫徹有權處分說抑制不動產借名契約
貳、嚴格對待違章建築-特別思考將違章建築視為習慣法物權之可行性
 一、違章建築之意義
 二、事實上處分權之創設
 三、「事實上處分權」之法律地位
 四、「事實上處分權」之法律地位的學說爭論
 五、暫時結論:事實上處分權只能是事實上處分權

近年來幾個重要民事裁判回顧與評析──違章建築與動物之法律地位

  本週分享吳從周教授在『近年來幾個重要民事裁判回顧與評析--違章建築與動物之法律地位』講座中,為讀者探討『違章建築、習慣物權與不當得利』,究竟違章建築是習慣法物權或具有財產權?「占有」違章建築構成非給付型態不當得利返還之客體?由吳從周教授來解答。

【課程特色】
  • 1.最新實務見解補充
  • 2.新興法律議題評析
  • 3.以三段論法清楚分析法院見解
  • 免費試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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