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講人:陳錦芳   教授、黃立   榮譽教授、陳煌銘   董事長

發表日期:2020/11/14(六)

講座名稱:由法院判決看透工程採購契約

內容簡介
 

為了建立政府採購公平、公開的程序,以及提升採購效率與功能、確保採購的品質,政府採購法自88年5月27日施行迄今,伴隨政府辦理採購案件經驗的成長,歷經了六次修正。 為避免政府採購個案採購契約不完整,並減少不公平的情形發生,採購法第63條於100年1月10日修正時,特別修正規定:「各類採購契約以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為原則,其要項及內容由主管機關參考國際及國內慣例定之。」舉凡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或受政府機關補助一定金額之法人或團體辦理採購時,皆須遵循採購法規定,以採購契約範本為訂約之原則。 而在所有政府採購的類型當中,又以「工程採購」執行期間最長,牽涉事項最為複雜,金額也最為龐大,故經常有不同類型的爭議發生。因此,除了採購契約範本的明文規定外,履約雙方如能對於法院見解有所瞭解,亦能達到預先防範契約爭議以及風險的效果,俾適時維護自身權益,使採購履約進行較為順暢。

主講人

陳錦芳 │長昇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技師


【講 綱】
  • 政府採購法概述
  • 估驗款是「融資」還是「對價」?
  • 工程款會因估驗而開始起算時效?
  • 履約保證金「不予發還」等於「沒收」?

  • 與談人

    黃立 │政治大學法律系榮譽教授

    陳煌銘 │工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0
    數位整合服務
    產品服務
    讀者服務專線:+886-2-23756688   傳真:+886-2-23318496   地址:臺北市館前路28號7樓

    Copyright © 元照出版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禁止轉貼節錄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