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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節稅」作為名目的靈骨塔詐欺

文章發表: 2020/11/30

吳俊志

  • 執業稅務律師

由於2004年以來,用購賣靈骨塔捐贈節稅的做法甚囂塵上,因此當時許多買家買了大量的塔位,認為可以保值又能節稅,但在稅局加緊查核後,基本上已經難以節稅,於是塔位到現在始終無法出脫。近來,則出現許多關於塔位相關的詐騙,佯稱有買家願意收購來節稅,但需要購買更多商品,與既有塔位組合成套,買家才願意收購等說詞,讓當事人信以為真,進而借了大筆錢來買所謂的塔位周邊1 。本文就幫大家釐清,所謂的買塔位節稅是怎麼一回事,又是如何成為詐騙下手的對象。

曾經蔚為風潮的捐贈塔位節稅

許多買家在仲介的話術下,聽到「增值又能節稅」,便把塔位當作投資商品買了下去,但到底節了什麼稅,往往仍是五里霧中。在2003年以前,流行捐地節稅,也就是購買市價遠低於公告現值的土地來捐贈給政府,進而作為自己的「捐贈列舉扣除額」,以降低所得稅稅基。但依照後來制定的所得稅法第17條之4規定:「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以非現金財產捐贈政府、國防、勞軍、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者,納稅義務人依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二目之一規定申報捐贈列舉扣除金額之計算,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依實際取得成本為準。」若納稅人沒辦法提出實際取得成本,則稽徵機關就可以依照公告現值的16%來核定價值,也就是說捐地節稅這招不管用了。

因此,2004年以後,不捐土地了,大家改捐「靈骨塔」,前面我們提過,按照所得稅法規定,政府機構接受的「實物捐贈」,則可以按捐贈金額百分之百抵稅。於是就常出現「實際買價遠低於認定市價」的情形,賣家收取的實價較低,卻開出較高價格的收據讓納稅人申報列舉扣除額。但這種做法跟捐地節稅不同,此種取得虛偽憑證來捐贈的作法涉及逃漏稅捐,甚至有稅捐稽徵法第42條逃漏稅捐罪的風險。

分析「塔位節稅」的問題

那麼,為什麼現在用靈骨塔節稅的風聲又出來,而且還從以前的逃稅,搖身一變變成詐欺呢?主要是因為2004年以降,民眾購買的大量塔位出脫困難,又沒有預期的增值效益,因此這幾年急於脫手。

這時,部分的仲介便會宣稱有買家有購買意願,但需要購買整套的塔位,買加方願意購買,以此為由說服受害者繼續購買塔位以便出售,而這繼續購買的資金如果不夠,仲介甚至會另外介紹放貸者,而這些放貸者通常利息都相當高。讀者一定會馬上想到,縱使可以馬上出售,所得一次實現是否會有40%所得稅的問題,這時仲介通常會建議以一時貿易所得申報,以收入的6%來計算所得額而已。但這其實是一種將名目稅率與實質稅率混為一談的說法,「以收入的6%來計算所得額」指的是稅基的計算,但納稅人本來就可以選擇核實扣除成本費用,如果實際利潤更低,甚至只求回本,所得額甚至可能不到6%。而最後算出的所得額,仍要計入綜合所得總額裡面,並不會降低稅率。

買賣不可能節稅,如前所述,在稅局對捐贈塔位嚴加查核之後,有錢的買家也不可能透過買塔位後捐贈來節稅,而對持有塔位的人來說,既然塔位都賣出去了,也沒有藉由捐贈取得列舉扣除額的可能,因此所謂「節稅」是難以想像的。

小結

利用實務捐贈來節稅,固然是實務上常見的現象,但最多也就是減少稅基。同樣的,在買賣中選擇用6%計算一時貿易盈餘所得,也是計算稅基的方式,除非顯然購入塔位的成本費用較低,否則完全沒有所謂節稅可言,納稅人對於相關的說法,仍應該多加詢問專業人士。

註釋

  1. 聯合報 / 記者邱瑞杰,持有塔位等商品近3億元急脫手 遇上假買家被騙2千多萬,2020年3月24聯合新聞網(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438707) 返回內文

延伸閱讀

  1. 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額之探討
  2. 捐贈節稅新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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