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營運的高度數位化電商有著跨領域營運無須依託在地實體、高度依賴無形資產以及利用消費者個資及參與並與智財權共生綜效等重要特徵,固帶來常設機構作為課稅規則的嚴格挑戰,然從台灣跨境電商稅制與實際運作實例,一方面看到台灣簡化跨境電商稅制的政策取向,另一方面也有個別電商因市場壓力,不得不落地營運,但也有電商疑似機關算盡,想方設法迴避常設機構身分,值得對照。國際發展上常設機構概念已於2017年放寬,且全球數位稅也創設「顯著經濟存在」的課稅聯繫因素,不過倘若政府逐步強化消費者權益、個資保護、蒐集平台稅務資訊協力義務等,將跨境電商與本地商家一視同仁,跨境電商即難以長久規避常設機構身分,中長期仍會落地營運包涉於實體常設機構的課稅規則之下。
黃士洲|著作|影音
在全球反避稅政策不斷地推陳出新,相繼施行之情況下,臺灣跨國企業集團應如何善盡企業稅務道德,降低全球反避稅所帶來之衝擊,再創集團利潤最大化?本文將藉由一個較為簡單但常見的臺灣跨國企業主要架構-A集團個案為例,其最終母公司在臺灣,而對於集團內所有成員皆為100%持股,以沒有外部投資人之考量,作進一步之探討。說明在這波國際及國內雙重反避稅政策相繼施行的衝擊下,對台灣跨國企業集團將產生之主要三大衝擊,針對主要三大衝擊之因應對策及其重點摘要做完整說明。 黃劭彥|許義忠|楊玉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