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懂判決:財稅

文章發表:2021/03/26
雖然刑罰與行政罰同屬對不法行為之制裁,但因刑罰之懲罰作用較強,依刑事法律處罰即足資警惕,無一事二罰(再罰行政罰)之必要。......

文章發表:2021/03/12
按所得稅法第24條第1項規定:「營利事業所得之計算,以其本年度收入總額減除各項成本費用、損失及稅捐後之純益額為所得額。所得額之計算,涉有應稅所得及免稅所得者,其相關之成本、費用或損失,除可直接合理明確歸屬者,得個別歸屬認列外,應作合理之分攤;其分攤辦法,由財政部定之。」......

文章發表:2021/02/26
欠稅人滯欠稅金時,稅捐稽徵機關得依據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3項規定,對於欠稅人或其負責人實施限制出境之處分。由於,前揭條文係規定欠稅達一定金額者,「得」而非「應」由財政部函請內政部移民署限制欠稅人或其負責人出境,故稅捐稽徵機關對於欠稅達一定標準是否要限制出境是有裁量權的,但稅捐稽徵機關通常怠於行使裁量權,侵害人民的居住及遷徙之自由權,以往時常為人所詬病。......

文章發表:2021/02/05
行政法院審理稅務訴訟,應取捨證據、認定事實並適用法律。對於事實之真偽,固應以證據予以證明,惟究竟系爭證據是否具備證據能力?其證明力之大小為何?此乃證據法則之問題,亦即證據應如何評價的問題。如法律嚴格規定何種證據方法可以採用,證明力為何,此屬法定證據原則,如法律僅規定裁判時應斟酌全辯論意旨及調查證據之結果,依論理及經驗法則判斷事實之真偽(行政訴訟法第189條),此屬自由心證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