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讀懂判決:財稅 讀懂判決:財稅 數位經濟與稅捐高權──以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度判字第199號判決評析稅捐規避 文章發表:2024/03/22 本案背景在於「數位經濟」與「稅捐高權」在「經濟上意義」發生的衝擊,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度判字第199號判決(下稱系爭判決)引用經濟學者的「廠商理論」論點作為判斷「法律形式安排上的不合理」,用以判斷「稅捐規避」之情形是否存在,以確保國家的「稅捐高權」,不會因數位經濟發展的快速而無法及時因應,再進而說明學者以及晚近判決以「固定營業場所」提出的意見。...... 遲延給付利息賠償之所得稅課稅檢討──最高行政法院110年度判字第112號判決評析 文章發表:2024/03/08 稅捐實務上,不乏納稅義務人因未申報所獲得之遲延給付利息,而遭國稅局補稅、處罰之案例,本文擬藉由最高行政法院110年度判字第112號判決之案例事實及判決理由,評析遲延給付利息於課稅時最常發生之三個爭議,即遲延給付利息是否應課徵綜合所得稅?...... 論農業用地移轉之土地增值稅稅基判斷──以最高行政法院112年度上字第255號判決為中心 文章發表:2024/02/23 作為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與自然人時,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為立法者賦予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請求權人,得依土地稅法第39條之2第1項及第39條之3之規定,遵期向稽徵機關申請將該次農業用地移轉時原應課徵之土地增值稅,暫時不予課徵之權利,若未遵期申請,即喪失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請求權,非謂符合得申請之要件,即當然發生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效果,向為最高行政法院之見解。...... 延長剩餘財產交付義務履行期限之爭議──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405號判決評析 文章發表:2024/01/26 在遺產稅之計算上,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依遺贈稅法第17條之1規定,得作為扣除額減少遺產總額,然此一扣除額相較於其他扣除額而言有一特別之處,即相較於其他扣除額係以死亡時確定之事實狀態與以減免稅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扣除額則是先准納稅人主張扣除以計算稅額後,再限期1年命納稅人回報請求權行使情況,若納稅人履行剩餘財產交付義務達到准予扣除之金額才會解除管制...... Prev <12345678910 > Nex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