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著去年一月底小威爾森在大陸地區查核108年度台灣上市櫃公司年報的時候,就有聽到同事彼此說著疫情的事情再蔓延,但當下並沒有察覺嚴重性,一直到查核完回到台灣的那天,才知道我算是疫情時代下最後幾班入境台灣不需要被隔離的,在我搭乘的這班機後,就要開始採行隔離的措施,當下才知道事情不簡單。
但最慶幸的是108年度需要在大陸地區執行的各項審計查核程序大部分都以告一段落,剩下少部分待補事項需持續追蹤,故在108年度財務報表並未有較大的影響。但心裡面卻一點也雀躍不起來,因為想著這個疫情似乎在短時間內並不會受到控制,大該心裡就有數,109年度財報查核可能會受到不小的影響。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針對疫情下查核之方法
最擔心的事情還是發生了,109年度的年報查核確定無法派員赴大陸地區執行審計工作,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出新聞稿,對於會計師事務所無法派員赴大陸地區執行審計工作,致可能影響上市櫃公司公告申報年度財務報告之情事做出適當的解釋。金管會表示,對於會計師無法赴大陸地區執行審計工作,致無法檢查原始文件、參與資產盤點,或因大陸地區之復工情況不確定,致無法如期完成函證程序等情況,金管會已規範會計師得採行之替代查核程序並函知簽證上市櫃公司財務報告之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雖得採行替代查核程序,惟仍應依個案實際情況及風險評估結果,以設計及執行替代查核程序,並出具適當之查核報告。
會計師事務所在疫情下查核之改變
會計師事務所針對查核程序的替代措施可以歸納出幾項目,如:透過審計抽樣或非審計抽樣所選出來的樣本,本來需要查核人員親核對各原始憑證及傳票,進而改成先請客戶翻好後,透過拍照或視訊等方式請受查者直接翻出來並與查核人員逐項核對;而在期末查核人員需監督盤點存貨及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查核程序,會計師僅能請會計師事務所在大陸之分所,指派人力幫忙各公司監督存貨盤點。當然,人力指派一定沒辦法每個公司皆可全面做到監督盤點,若實務上不可行,則請受查者在大陸地區合作之會計師幫忙監督盤點,查核人員透過大陸地區其他會計師盤點結果執行相關查核程序後當作查核證據。
查核之警覺
當然,上述作法一定不可能十全十美的取代查核人員親赴大陸地區執行審計之工作,但在疫情下只能盡力做到符合一般公認審計準則之查核,當然亦必須維持審計準則公報第74號所指專業上的警覺,亦是對於客戶給予之查核證據一定要保持懷疑的態度,而對於公司治理單位及管理階層之誠實因持續警覺,最後公報指出查核人員並非辨認查核證據真偽之專家,但亦須透過經驗來降低發生舞弊之可能性,這就是查核人員對於審計的精神,小威爾森也希望所有還在事務所打拼的你我,共同的撐過疫情下的考驗,我是小威爾森,我們下次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