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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常見的稅務法律議題——從商業會計法談起

文章發表: 2021/08/11

王萱雅

  • 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

講座實錄

壹、公司稅務常見法律問題探討

一、前言

非常感謝大家一起來充電,也分享一下我在職業上的一些心得。我的名字是王萱雅,基本上稅務方面是我工作上很重要的領域,今天會從公司稅務常見的法律議題,特別是從商業會計法出發。那為什麼會挑這個法?在座的各位如果是會計背景的話,在考會計師或相關執照、證照上面其實都要考商業會計法,那時候學習跟出來工作之後,大家會覺得可能在跟唸書的時候不一樣。又或者是說,你在工作當中已經忘記了這個跟商業會計法是息息相關的,所以我們今天就用不一樣的角度從商業會計法來開始帶大家認識一些案例在實務上的見解。

基本上,跟大家分享這件事情的時候,在我們所內我還會多分享一些東西,不過有些涉及一些著作權問題,可能沒辦法在這裡分享,我會儘可能的把它運用在我們目前能分享的範圍。而今天第一個主要部分我會從商業會計法來跟大家分享,另外一個談到稅捐稽徵法的稅捐責任方面,也會帶到一部分修法。如果在座有一些稅捐稽徵單位的人也歡迎跟我們分享一下有沒有更最新的動態。

二、商業會計法須留意之人

第一個方面,我們先從人的方面來看,人的方面在這個地方有幾個關鍵的角色。第一個就是負責人還有經理人的部分,既然是商會法,他會跟主辦的會計跟經辦的承辦人員有息息相關的任務要做。再來還會有一個代理人,代理人這個地方就會有一些資格上的問題,相當於會計師、記帳士業者等等。首先在商業負責人的部分,它的範圍非常廣,我們來看一下,基本上依照商業登記法跟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在無限公司和兩合公司的部分,它會是一個執行業務的股東或代表公司的股東;有限公司的話會是有限公司跟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同樣地,在公司法上大家也不意外的是經理人跟清算人,還有發起人、監察人等等,他們在這邊執行職業範圍內,也都會被認為是公司負責人。因為發生事情、案件的進展程度不一樣,所以在一定程度範圍內這些人也會被當作是商業的負責人,同時獨資還有執行業務合夥人也都會是負責人,而在實務上有見解也會認為如果是信用合作社的總經理,他也是在這裡的商業負責人。那大家還會有一個疑問,所謂的形式負責人跟實質負責人這個部分,基本上形式負責人原則上是,但實質負責人現在也跑不掉了,所以企業上常常會有一種形式,掛名的當負責人,可是實際上它背後是另外一種人。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被相關的證據調查發現是背後其實有實質負責人,在這個地方上通常也會被納進來變成商業負責人。

我們看下一頁,現場會不會有會計代理業者,就是會計師或記帳士。這部分我們先提一下,因為實務上也有一個很重要的點,基本上他們在認定時他們會特別要求一定要有具備依法受託代理他人處理事務的會計師、會計事務的人員,一定要取得資格。接下來我們後續帶到的這個地方,有一個是資格問題,一個是你有沒有具備授權的問題。而主辦跟經辦會計人員部分,大家從事相關工作這地方就不陌生,就是辦理相關事項只要是處理會計事務的辨認、衡量、記載、分類、彙總、編制財務報表,這些人員都會是相關的,通常都是財會部門的人。這些人在我們接下來商會法討論的範圍裡,都會涉及到。

三、公司人員之法定義務

我們看一下公司到底有哪些法定義務呢?簡單來說,我們待會詳列來喚起大家在唸書上或者工作實務上的記憶。基本上很重要,有三大想法,第一個你要有真實性,而且你該做的就是要作為,需要填寫跟完整性。這邊的完整性依照目前規定,它都必須要按照順序編號,不可以毀損、不可以跳頁,要求很嚴格。另外,真實性是它很重要的真實義務,如果不是依照真實事項的話,你不可以填在上面,也不能做一些虛偽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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