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舊優生保護法2024年最高法院判決(寰宇醫事裁判)
文章發表:2025/06/18
黃浥昕 編譯
令和5年(受)第1323號、令和5年(受)第1319號、
令和4年(受)第1050號、令和4年(受)第1411號、
令和4年(受)第1050號、令和4年(受)第1411號、
令和5年(オ)第1341號國家賠償請求事件
令和6年7月3日最高裁判所大法庭判決
壹、事實概要
一、事件概要
舊「優生保護法」是日本戰後最大的人權侵害事件,日本政府基於優生學概念,只要本人或配偶患有遺傳性精神疾病、身體疾患或畸形,醫師認為有必要下即可強制進行「優生手術」(絕育手術),條文中雖規定「需經本人或配偶同意」,但「精神疾病者不在此限」。又,「若因身體或經濟因素可能導致繼續懷孕或分娩對母體產生危害,在本人患有精神疾病或智能障礙的情況,只要配偶同意即可執行人工流產手術(同法第14條第1項第1款)」。該法雖於1996年廢除,但因政府長期堅稱絕育手術合法,大眾對接受優生手術者的歧視與偏見,使提起訴訟所需的診斷書等資訊逸失或難以入手,加上障礙者家庭弱勢等因素,皆使受害者處於提起訴訟不利的環境當中。2016年日本政府所主張除斥期間20年到期後,才陸續有受害者發聲,政府雖於2019年支付每名受害者320萬日圓的一次性賠償金,卻未以承認國家需負擔損害賠償責任為前提。受害者陸續於各地提出訴訟,主張違憲與除斥期間的適用上不符合公平正義原則。本文將2024年最高法院對先前五案之合併審理內容,茲統整如表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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