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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7
醫療是「健康所繫,性命相託」的神聖使命,臺灣在醫事人員長期的無私犧牲奉獻下,創造了全球矚目的醫療環境及品質。惟近年來醫療糾紛頻傳,「醫師在法院上班,律師到醫院上班」,成為殘酷的笑話;德諺稱:「醫生開刀時,一隻腳踩在手術房
2024/01/03
本在裁判員制度實施前,法院對於鑑定人在鑑定書上直接使用心神喪失之法律用語只是偶然用來表示精神障礙程度,並不影響鑑定之有效性,更有認為鑑定人在鑑定書上可自由加入自己法律意見,法院完全以獨立角度解釋法律不受任何人的意思所拘束
2023/12/06
依刑事訴訟法第197條除有特別規定外,準用人證之規定,又依同法第208條第2項實施鑑定或審查之人為言詞報告或說明之情形,準用刑事訴訟法第166條至第167條之7,亦即精神鑑定人在法庭上必須接受如同證人之調查方法─交互詰問
2023/10/25
在收到囑託PTSD鑑定的公文時,鑑定醫師必須要問自己幾個問題。首先,被鑑定人是不是在門診接受自己診治的病人?如果是,恐怕有雙重角色的問題,建議要委請其他鑑定醫師進行鑑定為宜。
2023/08/30
我國刑事鑑定之鑑定人,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89條,係為「就鑑定事項有特別知識經驗者」或「經政府機關委任有鑑定職務者」,由檢察官或法官囑託選任。而根據行政院院會通過之刑事訴訟法第206條修正條文規範,鑑定人之言詞或書面報告
2023/03/08
精神科醫師鑑定刑事責任能力時,主要需回答三個問題:一、被鑑定人是否有精神疾病?二、在被鑑定人被控告的犯罪行為之行為時,其精神狀態如何?三、被鑑定人被控告的犯罪行為之行為時之精神狀態如何受到其精神疾病的影響?(此等影響是否
2020/09/18
本案原告X為精神科醫師,目前在京都市內的精神科醫院執業。原告X擔任少年保護事件的鑑定人,卻涉嫌透露該少年的口供內容、鑑定報告等文件給出版社,嚴重侵害少年隱私權,被依違反刑法的洩密罪判刑4個月,緩刑3年。
2017/07/19
本件為罹患思覺失調症之被告毆打前雇主致死,遭檢察官提起公訴之刑事事件。一審法官依鑑定人F意見,認定被告於本件犯行時為心神喪失狀態、無責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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