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以救人為心,方有杏林之美談;惟今時不同以往,伴隨醫藥產業逐漸商業化,我們如何在營利與公益之中求其效益與公平?本期企劃以「醫療業之營業自由」為議,試問現行法是否混淆醫療業務與醫療行為,並以後者的公益性而過度限制前者的營業自由。分別談論醫師商業行為、醫療費用收取方式等適法性問題;與研議未來醫療法人增設勞工董事、兼益公司化的可行性。
【醫療民事法】心導管支架與節律器併置案:
第91期 2024.05 |
醫預法施行後之調解運用與實務觀點 | 第92期 2024.06 |
論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的本土實踐 |
第93期 2024.07 |
體重、健康與法律 | 第94期 2024.08 |
走出食安風暴 |
第95期 2024.09 |
德將無醉成癮防治的難題 | 第96期 2024.10 |
缺藥問題的法制視野 | ※以上企劃主題本公司保有變更之權利,實際以出刊為主,歡迎您參與投稿~ |
★近期熱門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