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以救人為心,方有杏林之美談;惟今時不同以往,伴隨醫藥產業逐漸商業化,我們如何在營利與公益之中求其效益與公平?本期企劃以「醫療業之營業自由」為議,試問現行法是否混淆醫療業務與醫療行為,並以後者的公益性而過度限制前者的營業自由。分別談論醫師商業行為、醫療費用收取方式等適法性問題;與研議未來醫療法人增設勞工董事、兼益公司化的可行性。
【醫療民事法】心導管支架與節律器併置案:
第99期 2025.01 |
迢迢復歸路 | 第100期 2025.02 |
醫事法的承先啓後: 保護健康與保障權益的使命和擔當 |
第101期 2025.03 |
代孕政策與人工生殖法制之再省思 | 第102期 2025.04 |
置之死地而後知生——再論病人自主與善終 |
第103期 2025.05 |
失能與保險 | 第104期 2025.06 |
尋找急診室的春天 | ※以上企劃主題本公司保有變更之權利,實際以出刊為主,歡迎您參與投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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