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以救人為心,方有杏林之美談;惟今時不同以往,伴隨醫藥產業逐漸商業化,我們如何在營利與公益之中求其效益與公平?本期企劃以「醫療業之營業自由」為議,試問現行法是否混淆醫療業務與醫療行為,並以後者的公益性而過度限制前者的營業自由。分別談論醫師商業行為、醫療費用收取方式等適法性問題;與研議未來醫療法人增設勞工董事、兼益公司化的可行性。
【醫療民事法】心導管支架與節律器併置案:
| 第115期 2026.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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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骨科執業之涉訟類型 |
| 第117期 2026.07 |
打造友善之醫療執業環境 | 第118期 2026.08 |
綜探國際貿易與全球衛生間之合作與 衝突 |
| 第119期 2026.09 |
人身保險理賠爭議與訴訟實務 | 第120期 2026.10 |
綜探醫療隱私與信任之邊界 | ※以上企劃主題本公司保有變更之權利,實際以出刊為主,歡迎您參與投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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