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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3
被告Y身兼主治醫師及婦產科醫院負責人,因使用催產素(Oxytocin)及前列腺素(PGE2)兩種藥物對產婦(原告X1)進行催產,導致胎兒A罹患缺氧性腦病變,於4年後死亡。X1及其夫(原告X2)因而對Y提起損害賠償之訴,求
2023/08/21
孤兒藥(orphan drugs, orphan medicinal products)係指主要用於治療、預防或診斷罕見疾病(rare diseases)的藥品。罕見疾病(下稱「罕病」)的定義,依據我國「罕見疾病防治及藥
2023/06/19
關於醫療器材之管理最早係於藥事法中規範,後因近年醫療器材蓬勃發展,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自2014年就醫療器材之管理著手擬定專法,嗣於2019年12月13日立法院三讀通過「醫療器材管理法」(下稱醫材法),於2020年1
2023/01/13
新冠疫情對全球公衛體系、政經秩序及社會群體產生重大影響,各國皆祭出各種管控手段及因應方案。本書以國際規範比較、憲法人權、管制工具、藥物醫材管理和科技治理為分析重點,進行跨領域研究,兼顧理論與實務面向
2022/12/28
本系列第三個要介紹的案例是非類固醇類消炎藥(non-steroidal anti-inflammatory drug, NSAID)相關之胃腸道出血。
2022/12/21
由於zoledronic acid導致之顎骨壞死案件,係自1999年至2018年6月止,依藥害救濟法第13條第9款「常見且可預期之藥物不良反應」不予救濟的案件中,排名前五大的藥物不良反應,衛生主管機關對於雙磷酸鹽類藥物之
2022/12/16
藥害救濟法第13條第9款規定:「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申請藥害救濟:⋯⋯九、常見且可預期之藥物不良反應。」若有藥害救濟申請案件經衛生福利部藥害救濟審議委員會審議,認定屬「常見且可預期之藥物不良反應」者,則依上開規定,
2022/11/09
近來有藥害救濟申請案件因所申請救濟之不良反應事件係屬常見且可預期之藥物不良反應,經衛生福利部藥害救濟審議委員會審議及衛生福利部核定後,認為不符合藥害救濟要件,而不予救濟。該申請人在窮盡法律救濟途徑後,針對藥害救濟法第13
2022/05/27
自2020年初COVID-19大流行以來,全球已超過5億多人感染,死亡人數超過600萬,康復者中超過8,000萬人出現會持續有長期的症狀「長新冠」(long COVID)。最近一個月以來,Omicron病毒已在台灣造成爆
2021/12/13
罹患罕見疾病「陣發性夜間血紅素尿症」(ParoxysmalNocturnal Hemoglobinuria, PNH)的原告A於京都大學附屬醫院就診及生產,產後因腦膜炎感染併發敗血症死亡。原告B、C為A之夫以及長男,以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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