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旦醫事法報告 202203 (65期)

202203 (65期)

202203 (65期) 企劃導讀

佚我以老──長者權益保障

醫療照護的進步,有效地延長了我們的生命,老年社會的來臨是必然的結果,不僅對醫療面造成壓力,也相應地衍生若干法制面的挑戰與問題,加上少子化現象,這些挑戰與問題的重要性正逐年放大,而須嚴正面對。本期企劃從長者門診與健康政策、安置費用爭議、疫情下探視長者之管制、以及高齡金融商品等,勾勒出初步的問題地圖,供作後續關注之指引。

施慧玲老師於「『長者人權門診』的跨領域教育與實踐理念」一文中,介紹如何藉由設計一門大學部跨系選修課程,開發大學社會責任計畫並組織深耕計畫下的教師社群,共同執行教學實踐研究計畫並錄製模組課程開放跨校教研學群及學生共享。藉由此一系列之努力,企圖喚起醫界與法學界對於長者醫療人權之重視,從理論走向實踐,值得關注。

政府對長者健康照護之提供,應考量平等與適切性,許俊才老師於「從原住民族長者的照顧議題看見族群間的健康不平等」一文中,強調原住民族之長者,因特有的歷史結構性因素,在衛生與健康指標上與其他非原住民長者有相當差距,是政府需正視族群健康不平等並保障原住民的個人與集體權利,將族群主流化與文化安全的概念落實於健康與社福政策與服務措施上,方能保障原住民族長者之醫療人權。

陳竹上老師觀察到修訂後之「老人福利法」關於安置費用追償,賦予地方主管機關得就老人保護及安置費用予以減輕或免除之職權,然而「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關於身心障礙者之安置,迄今未有相應之配套措施,就此於「寧為老人,毋為身障?—福利身分與安置費用追償間的爭議分析」文中,以一則實務判決為例,深入剖析若被安置者同時具有老人及身心障礙者雙重身分時相關之安置費用議題。

由於COVID-19疫情影響,對長照機構內長者的探視方式,隨著疫情的嚴峻而有極大的限制,然而,此限制讓亟需家人陪伴的長者越形孤立,面臨較高的社會衰退危機。張兆恬老師於「疫情期間長照機構探視管制之分析—以美國法為鑑」文中,介紹美國法上關於長照機構探視的管制變遷,從禁止到2020年9月發布新指引轉變為以容許探視為原則,並進一步將接受探視作為一種權利之發展軌跡,期能促使我國法與政策上省思長照機構探視之限制,以保障住民權利與福祉。

台灣長者因少壯時期之努力,不僅創造台灣經濟奇蹟,也為自己累積可觀財富,加上退休制度,也攢下安身的老本。然而隨著投資理財風氣日盛,高齡者普遍存在認知功能減退,金融商品不啻對高齡者造成極高之風險。王志誠老師於「高齡者金融商品過度銷售之監控」文中,從高齡者之風險特性出發,分析適合之金融商品類型,再整理當前主管機關所建置之規範基礎及執法策略,以掌握監理機制之發展現況,以期導正金融業之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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