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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2
110年7月1日起,營利事業出售其自105年度1月1日以後購入之房地產,適用房地合一2.0之規定。原則上,營利事業計算之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減除當次交易依土地稅法第30條第1項規定公告土地現值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後之餘額
2021/05/17
2021/05/03
營利事業所得稅(下稱營所稅)向來是臺灣最大的稅收項目,2019年收到的營所稅為6,479億元,占年度總稅收的26.2%,第二大的稅收項目是同為所得稅的個人綜合所得稅5,009億元,占年度總稅收20.3%,兩者合計占總稅收
2021/04/26
一年一度的個人所得稅申報期又到啦~
財政部陸續在109年12月6日 、110年2月1日、110年2月24日,發布109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109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及109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
2021/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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