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搜尋結果:稅捐稽徵法第28條 搜尋結果 讀懂判決:會計 2019/01/11 【稅法】就源扣繳稅款之溢繳返還──評最高行政法院104年度判字第292號判決 稅捐稽徵法第28條規定乃納稅義務人於溢繳稅款所生之返還請求權,而稅捐繳納涉及國家稅捐債權之展現,為存在於納稅義務人及稽徵機關間之公法上債權債務關係,屬「公法上不當得利」之性質。 讀懂判決:會計 2018/04/18 【稅法】判決確定後發現的新證據,還可以用來主張生前債務應從計算遺產稅額中扣除嗎?——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度判字第105號判決簡析(下) 最高行政法院105年7月份第1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針對法律問題「課稅處分認定事實錯誤,納稅義務人得否援引稅捐稽徵法第28條第2項規定,請求退稅?」作成決議文如下: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