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搜尋結果:民事大法庭 搜尋結果 讀懂判決:會計 2026/07/17 關於法人得否請求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112年度台上大字第544號裁定評析 針對侵權行為所生之非財產上損害,民法第195條第1項前段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至於因債務不履 讀懂判決:會計 2024/03/15 就經濟上利益之損失可否請求國家賠償?──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111年度台上大字第1706號裁定評析 民法第184條規定:「Ⅰ.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Ⅱ.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