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文篇名 | 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之婚後財產認定爭議【本月企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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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文篇名 | Dispute over the Determination of Post-Marital Property Regarding the Claim for the Allocation of the Remaining Property Difference between Spouse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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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閱讀核心 | 在臺灣,多數的人結婚並不會特別去約定雙方的財產制,而是採用法定財產制,立法目的在於平均分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增加的財產。配偶在法定財產制消滅後,婚後剩餘財產較少的一方可向較多的一方請求差額的分配,因此區分婚前與婚後財產就成為重要議題。而兩者該如何區分,不同財產有不同的特性,本文就實務上常見的財產型態,依民法規範解釋實務上如何區分婚前與婚後財產,並佐以法院的判決支持本文的推論,以供實務上應用。 | |
| 延伸學習 | 如何區分何為婚後財產,是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之關鍵問題。在民法規定下如何認定何者屬婚後財產,除要了解法律規定外,還須熟悉司法判決的實務見解,才能正確地判斷在法定財產消滅時誰有請求差額分配的權利,以及可請求的金額是多少,本文即就此實務問題予以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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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訖頁 | 013-0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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